中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中府〔2013〕9號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重大產業平臺、重大產業項目和重大核心自主技術
產業化項目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關于加快重大產業平臺、重大產業項目和重大核心自主技術產業化項目建設的實施辦法》已經十四屆1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1日
關于加快重大產業平臺、重大產業項目和
重大核心自主技術產業化項目建設的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重大產業平臺、重大產業項目和重大核心自主技術產業化項目(簡稱“三重”)建設步伐,加強和規范管理,增強“三重”對我市率先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和美家園的帶動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三重”,是指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和市產業發展導向,投資規模大、綜合效益好、競爭實力強的產業平臺、產業項目和核心自主技術。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三條 近期重大產業平臺主要包括翠亨新區(含中國電子中山軟件基地)、中國航天中山物聯網和北斗產業基地、中山光電裝備與產品制造產業基地、總部經濟集聚區、經濟協作區、中山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中山風電產業基地等經市政府確定的重大產業平臺。其他未列明,但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戰略性和決定性作用的重大產業平臺,按“一事一議”原則由市領導小組認定。
第四條 重大產業項目必須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在我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企業總部要素,屬于我市重點扶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母公司屬于行業龍頭企業或母公司屬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項目等,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新建項目。
1.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投資總額6億元以上,投資強度不低于500萬元/畝。
2.優勢傳統產業項目:投資總額10億元以上,投資強度不低于500萬元/畝。
3.每畝稅收貢獻率不低于30萬元。
4.勞動生產率高于全市同行業平均水平。
(二)擴建項目。
投資總額6億元以上,投資強度不低于500萬元/畝,每畝稅收貢獻率不低于30萬元,勞動生產率高于全市同行業平均水平。
上述條件中,主營業務屬于商住地產行業的項目另行規定。
第五條 新擴建項目稅收5000萬或擁有自主核心技術、自有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處于產業鏈節點位置,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戰略性和關鍵性作用的技術產業化項目、公共技術平臺以及總部企業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由市領導小組認定。
第三章 機構設置和職責
第六條 成立中山市“三重”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市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分管財政、經濟、國土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外經貿局、招商發展局、城鄉規劃局等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市“三重”辦),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市領導小組負責全市“三重”組織、協調、檢查和考核工作,主要職責有:
(一)研究確定“三重”項目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負責審定市“三重”辦提交的項目審核報告,確定土地供應、財政支持、綠色審批等政策安排。
(三)負責組織特別重大的或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關鍵性作用的“三重”招商引資談判工作。
(四)負責督導市“三重”建設推進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八條 市“三重”辦負責統籌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有:
(一)研究提出市“三重”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建議。
(二)組織評審“三重”申報材料,根據項目綜合評價得分情況,提出擬辦意見,報市領導小組審核。
(三)組織“三重”招商引資談判隊伍和談判,把握項目投資需求和優惠條件,促進項目及早落戶。
(四)搭建項目信息平臺,收集國內外資本流動資訊,尤其是世界500強、跨國公司、央企和大型民營企業的投資動態信息,建立目標項目庫。聯合鎮區向有投資意向的企業開展投資推介,引薦項目決策層到中山實地考察,吸引項目落戶中山。
(五)跟蹤檢查和落實項目建設進度、計劃執行情況,協調解決“三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年度考核并提出獎懲意見。
(七)承辦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建立健全“三重”工作機制。
(一)建立例會制。市領導小組實行季例會制。每季度召開一次協調會議,通報“三重”實施情況,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可受組長委托,召開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專題研究“三重”推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三重”辦實行月例會制。每月定期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召開會議,報告每個“三重”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困難。
(二)建立領導牽頭負責制。經市政府確定的“三重”,指定一名市領導作為牽頭負責人,一個部門為牽頭協調單位,落戶的鎮區為主要責任單位。主要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親自檢查、親自督促落實;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密切跟蹤、抓細抓實。牽頭協調單位要加強指導和溝通,督促主要責任單位認真完成既定目標任務。
(三)建立項目進展情況報送制度。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鎮區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和聯絡員,負責與市“三重”辦聯系,由項目所在鎮區定期按月、季、年報送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條 “三重”申報程序和材料。
(一)申報程序:
1.各鎮區按照“三重”落地隸屬關系,每月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新增項目進行匯總,向市“三重”辦提交申報材料。
2.市“三重”辦對申報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核,計算綜合評價得分。根據論證和得分情況,提出擬辦意見報市領導小組。對于特別重大的項目,由市領導小組提交市委、市政府會議討論確定。
(二)申報材料:
1.基本情況表。
2.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3.落戶鎮區分析報告。
第十一條 建立項目建設跟蹤評估機制。項目主要責任單位對項目在建期間資金到位、建設進度等進行動態跟蹤和評估;項目牽頭協調單位組織項目主要責任單位、項目經營單位對項目達產后實際投資額、銷售收入、入庫稅收、產出強度等進行動態跟蹤和評估。項目所在鎮區每季度向市領導小組提交評估報告。市領導小組以此作為調整項目資源要素分配的參考。
第四章 政策扶持
第十二條 優先安排“三重”用地需求。根據“三重”用地實際需要,市重點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管理聯席會議在重點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內安排不少于其總額的45%予以保障。市“三重”辦根據市領導小組審定意見,報市重點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管理聯席會議審核后安排各項目用地指標。符合使用省級項目計劃用地指標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局和市國土資源局協助辦理省級立項,申請省級用地指標。
第十三條 建立審批綠色通道。市“三重”辦對重大產業平臺和重大產業項目實行統一建檔編號,制發《中山市“三重”審批綠色通道卡》。各審批部門要采取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有事必辦、先掛后補的方式,提高速度,壓縮時間,優質高效辦理“三重”審批事項。
第十四條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三重”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享受市各項產業政策扶持和專項資金支持。市統籌產業扶持資金重點用于“三重”項目落地的扶持,扶持方式按“一事一議”原則,由市領導小組確定。
第十五條 多渠道多層次支持“三重”建設。鼓勵市屬國有資產積極參與對我市有重大影響的“三重”建設,積極引導產業和風險投資基金參與“三重”建設。“三重”需銀行貸款并且符合貸款條件的,市“三重”辦和有關部門積極向金融機構推介。市“三重”建設單位可在施工現場、向外報送的材料、廣告和新聞媒體上刊示“中山市重大產業平臺”、“中山市重大產業項目”或“中山市重大核心自主技術產業化項目”字樣。
第十六條 享受總部經濟政策待遇。對“三重”符合我市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按照總部經濟政策規定給予相應獎勵與補助扶持。
第五章 項目流轉內部超市
第十七條 建立市級項目流轉內部超市。充分發揮各鎮區招商優勢,突破行政區域限制,鼓勵招商能力較強的鎮區與項目建設承載能力較強的鎮區加強產業對接與協作,加快推進已簽約項目落地建設。
第十八條 篩選一批項目進入流轉內部超市。在 “3·28”招商、民企招商等重大招商活動已經簽約但尚未落地的項目中,篩選一批優質項目,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準入條件和評定程序,經評定后進入項目流轉內部超市。
第十九條 除第十八條規定外,各鎮區已經簽約但不具備落地條件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準入條件,經評定后進入項目流轉內部超市。
第二十條 市“三重”辦根據進入流轉超市的項目和鎮區實際情況,合理安排項目落地到有關鎮區。進入流轉超市落戶到有關鎮區的項目,將其投產后不少于5年產生的地方稅收留成部分和工業總產值、增加值等經濟指標,按一定比例在原鎮區與落戶鎮區之間共享。具體共享比例和年限由市“三重”辦會同相關鎮區商議,并報市領導小組審定。
第六章 考核獎懲
第二十一條 市領導小組每年終統一組織對“三重”的牽頭負責人、牽頭協調單位、主要責任單位、建設單位以及有關個人進行年度考核,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考核結果納入市年度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第二十二條 對“三重”抓落實不力的鎮區和部門主要領導下達工作責任書、建設單位負責人下達督查通知單,對工作懈怠、延誤項目建設進程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通報批評。
第二十三條 市政府對在“三重”建設和管理成績顯著的單位及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 對本年度未能開工、沒有特殊原因不按年度投資計劃執行或違反有關規定騙取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三重”,由市“三重”辦報請市領導小組同意后,取消其“三重”資格,限期追回所有已享受的政策優惠,并依照有關約定進行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三重”的建設和管理。屬國家、省重大項目,按國家、省管理規定執行,同時享受市的優惠政策和服務。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三重”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委有關部委辦,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中山軍
分區,中級法院,市檢察院。 |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月11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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