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食藥監辦〔2013〕84號
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健康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如有問題請逕與我局辦公室聯系,各相關企業請逕與對口業務科室聯系。
中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中山市健康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市健康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推動健康醫藥產業發展,扶持產業龍頭企業,力爭“十二五”末涌現一批百億十億企業,實現健康醫藥產業總值突破千億元,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3年中山市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的通知》(中府辦函〔2013〕33號)及《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規定》(中府〔2010〕119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資助我市健康醫藥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2013年專項資金預算額度為3000萬元。
本辦法適用于專項資金的申請、審核、評審、發放、使用監督及績效評估。
第三條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專項資金進行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健康醫藥產業規劃,擬定專項資金資助暫行辦法;
(二)接受專項資金資助申請、進行材料復核,組織專家評審;
(三)監督資金使用,跟蹤項目實施,開展績效評估。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應當遵照《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遵循公平透明、競爭分配的原則,突出資助重點,規范申請、審核、評審及發放程序。
第二章 資助申請
第五條 專項資金資助由符合條件的單位提出申請(申請需提交的資料及要求見附件)。申請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我市行政轄區內注冊登記;
(二)從事健康醫藥產業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財務管理機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經營狀況良好;
(四)屬有較強資金籌措能力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第六條 專項資金資助類別及標準要求(審核時以政府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為準):
(一)發展規模資助
1.生產類企業2013年生產總值達10億元,或對市級財政貢獻達1000萬元的(兩項均以2013年12月統計數字為準),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資助;對市級財政貢獻達5000萬元以上的(以2013年12月統計數字為準),可再增加資助100萬元。
2.流通類企業2013年銷售總收入達40億元,或對市級財政貢獻達1000萬元的(兩項均以2013年12月統計數字為準),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資助。
上述獲資助的企業所在鎮區須同意給予1:1的資助配套。
(二)貸款貼息資助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有明確的增資擴產計劃,貸款用于在本市的企業擴大生產規模、購買機器設備或生產技術,對企業在本市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按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補助(另外50%由獲資助企業所在鎮區給予配套補助),單個企業市專項資金補助限額為200萬元,補助時間為1年。
1.生產類企業2012年生產總值超過5000萬元,或對市級財政貢獻超過100萬元的;
2.流通類企業2012年銷售總收入超過5億元,或對市級財政貢獻超過100萬元的。
(三)股權投資
具有下列項目條件之一的企業,可申請股權投資資助,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投資額度,單個企業股權投資上限為300萬元,具體按照《中山市財政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投入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股權投資規定執行。
1.具有一定研究基礎,經科技查新或專利檢索證實創新性強,產權明晰,有較強市場競爭力,已取得生產批文并能形成產業化的技術研發項目;
2.在我市落戶和成果產業化的國家、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3.在我市研發并獲得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醫療器械項目,及成長性好、產出率高且準備投產或擴大生產的保健食品、化妝品項目。
上述獲股權投資資助的企業所在鎮區可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配套資助。
(四)專項資金扶持名額
發展規模資助名額3個,貸款貼息資助名額7個,股權投資資助名額3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申請企業的情況,與評審專家協商后,可對名額進行微調。單個企業只能從發展規模資助、貸款貼息資助、股權投資中選擇一項申請。
第三章 資格審核、評審與資金發放
第七條 申請專項資金資助時,申請單位須在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統(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申請后,將申報材料提交到所在鎮區經濟和科技信息管理部門;鎮區經濟和科技信息管理部門按本辦法要求進行資料審核和資格審查,并對申報企業的規模、研發能力、設施條件及自有資金投入等情況進行評估,報鎮區黨委(黨工委)或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同意后,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推薦,其中,推薦申請本辦法第六條(一)發展規模資助和(二)貸款貼息資助的,鎮區黨委(黨工委)或政府(管委會、辦事處)還要出具同意給予1:1配套資助的承諾書(模板見附件)。
第八條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對申請進行復核,在2013年第三季度對該年度接收到的獎勵性資助和貸款貼息資助申請進行評審,評審后將擬資助名單在《中山日報》和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天。對公示期間被投訴或存在異議的申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進行核查,對不符合資助要求的,取消受資助資格。
對申請股權投資資助的申請資料按照《中山市財政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投入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股權投資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示期滿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據評審結果和公示情況制定資助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市政府批準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向各申請單位及其所在鎮區告知審批結果。
第十條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評審委員會推薦評審專家名單,組建全市統一的評審專家庫,進行評審時從庫中隨機抽取7名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確保評審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資金使用監督及績效評估
第十一條 市財政、審計等監督部門依法對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使用分配效益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健全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條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專家定期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資助金額為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中介機構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少于100萬元的項目,由鎮區主管部門或企業委托中介機構出具資金審計報告。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財經規章制度的規定,安排和使用資金,自覺接受市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應當制定《中山市健康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助資金使用計劃》,并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不得擅自改變資助資金用途,不得用于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用于贊助、捐助等支出,不得擅自改變已批準的項目建設方案、投資方案、建設期限、績效目標。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申請或使用資助資金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督促不按期糾正或問題嚴重的,視情況輕重予以通報、責令改正、撤銷資助追繳全部資助資金:
(一)上報材料含有虛假內容;
(二)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
(三)項目不按計劃進行,或無故停止項目;
(四)不配合資金主管部門、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和專家驗收、考評;
(五)違反《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法規或財政管理制度的。
第十五條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跟蹤管理和績效評價,主要內容應當包括:企業經營收入、企業納稅總額等指標是否有明顯增長,受資助項目是否達到預期經濟指標,是否對產業發展發揮示范及帶動作用。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的具體子項目及額度、資助范圍、資助方式若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須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日起生效,試行1年。
附件:1.中山市健康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助申報書 2.中山市健康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助申報材料要求 3.承諾書(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