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需求,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等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制定了《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現予發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