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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七十七藥品已自主定價 業內:藥價放開需與醫改同步 |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4-12-09 |
日前,國家發改委向8個醫藥行業協會下發了《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擬從明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價或出廠價格。然而,公眾在期盼藥價能夠降低的同時,不免擔心會不會一放就亂,導致藥價不降反升? 放開藥價不等于放任不管 政府放開最高零售限價或出廠價格,是否意味著政府對藥價放任不管了呢?此外,不少公眾還擔心這是否會引起藥價的普遍上漲。 對此,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表示,放開藥價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藥價將主要由市場來決定。如果出現原料成本上漲等情況,藥價會上漲;市場競爭激烈,藥價就會下降。通過市場競爭,藥價最終會在公平和效率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從《方案》中可以看出,放開最高限價是指放開政府定價職能,藥品的出廠交易價格,將由買賣雙方來決定。但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仍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標準。這將更好地發揮市場和政府的職能,厘清政府和市場的界限。” 著名醫院管理專家王健康表示,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由于有招標采購機制的約束,醫院銷售的藥品價格將不會普遍上漲,但不排除改革初期,在零售藥店銷售的部分藥品價格會有所上漲。 社科院食品藥品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永建則認為,藥品不同于一般消費品,鑒于醫療的特殊性,藥價的改革方案應該和招標制度、醫保支付價格方案、公立醫院改革等一些后續配套措施同時進行。“在用藥上,患者基本上聽命于醫院和醫生,藥品市場化須以剝離以藥養醫為前提。讓開藥的醫生以及醫院,遠離藥品上的種種利益糾葛。同時,相關部門也要向公眾宣傳醫藥的一些基本常識:貴藥不一定是好藥,便宜藥也不一定是差藥。” 77%藥品早已自主定價 《征求意見稿》顯示,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價或出廠價格。這就意味著,占據中國龐大藥品市場23%份額的政府定價產品,將正式放開“計劃”定價形式,交由市場決策。初步估算,這將涉及2700余種藥品。 自1996年開始,中國對藥品實行三種定價形式:一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目錄的藥品及少數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其中,由財政購買免費向特定人群發放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目前約有100種,占已批準上市藥品數量的0.8%;二是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形式為最高零售限價,約2600種,占22%左右。第三種也即大多數(77%)的藥品此前已實行市場調節,由企業自主定價。 《征求意見稿》規定,取消最高限價后,目前由政府定價的5類藥品價格將分別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專利藥品(包括醫保目錄外的專利藥品)、獨家生產的中成藥等市場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建立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醫保目錄外的血液制品、國家統一采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采購或談判形成市場交易價格;一類精神、麻醉藥品,仍暫時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低價藥品,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仍繼續實行日均使用費用上限標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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