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以來,全國衛生系統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整體推進宣傳教育、自查自糾、查辦案件和長效機制建設,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明顯成效。但是,從近段時間發現和查處的商業賄賂問題來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在一些地方和單位出現了反彈,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衛生行業形象,影響十分惡劣。為鞏固專項治理工作成果,凈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社會環境,衛生部于近日下發《衛生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進一步深化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充分認識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長期性,要認真總結開展專項治理工作以來的經驗和成效,查找問題和不足,明確形勢和任務,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定信心,深入持久地抓好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工作。 《通知》提出要繼續在廣大醫療衛生從業人員中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加強法律法規教育和黨紀政紀教育,引導廣大醫療衛生從業人員強化法律意識、紀律觀念,模范遵守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自覺抵制商業賄賂,依法依紀廉潔從業。要結合衛生系統和本地區查辦的商業賄賂典型案件,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增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廉潔從業、誠信守法的自覺性。 《通知》規定,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加大查辦案件的力度,拓寬案件信息與舉報渠道,對收受商業賄賂的有關人員,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紀檢監察、檢察、公安、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執紀執法部門的協調配合,并堅持對查辦的商業賄賂案件進行匯總剖析,有針對性地建章立制,從源頭上防范腐敗問題的發生,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過去長效機制建設的基礎上,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認真分析滋生商業賄賂的深層次原因,研究制定切實管用的制度辦法和監管措施,深化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建設工作。同時,要切實抓好長效機制各項制度規定的落實,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通知》提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類醫療機構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研究制訂貫徹落實衛生部《關于加強醫院信息系統藥品、高值耗材統計功能管理的通知》(衛辦醫發[2007]163號)的具體辦法,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醫院信息系統藥品、高值耗材統計功能管理,避免為不正當商業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和臨床科室有關藥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 同時,《通知》還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衛生部《關于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衛政法發[2007]28號),務必在今年內建立本行政區域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制度。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將查處或掌握的商業賄賂案件情況逐級報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列入不良記錄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要堅決取消其所有產品的入圍資格,2年內不得接受其任何產品參加集中采購的申請;本省(區、市)醫療機構2年內也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堅決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賄行為,努力促進誠信體系建設。 |